教务处

成都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浏览:      发布时间:2022-03-01

成都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成大教〔202146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听课目的

第二条 实行干部听课制度是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听课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1、校级党政领导;2、主要教学管理干部:包括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3、其他管理干部。

第四章 听课节数

第四条 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3节。

第五条 主要教学管理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

第六条 其他管理干部:

1.人事处、学生处、各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书记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

2.其余管理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2节。

第五章 听课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处可组织有关职能处室、院部领导,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八条 各学院的负责人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第六章 听课要求

第九条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填写《成都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十条 要加强听课的针对性,既要坚持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又要更好地结合听课人的工作实际,把听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同时,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可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第七章 听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各学院(部)听课人将听课记录本交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收齐后交教务处;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听课人的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听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每学期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召开12次听课情况汇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分清职责,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 听课情况作为个人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学院相应的听课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