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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浏览:      发布时间:2014-09-15

校教字2008336

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管理的内容

    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必须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考核办法及教材等实验教学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管理的内容有 : 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安排实验教学课程,实施实验教学,批改实验报告并填写学生成绩。

二、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程序

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达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通过学院主管院领导下达,是实验室接受教学任务的基本形式,是安排教学工作的根据。学院院长必须在每学期的期末在给教研室下达理论教学任务的同时,将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给相关实验室。

(二)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是实验教学课表的依据。实验室主任接到学院院长的下达到本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理论课教学进度及本实验的实验教学设备和师资条件等,确定各项实验的上课时间、分组数、每组人数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并经过学院院长审定同意后交教务秘书或实验室进行排课。

(三)排课表

课表是保证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文件。教务秘书或实验室主任根据学院院长审定同意的教学任务安排,初步排出学期实验课的安排,并分别转发给实验室、上实验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四)组织实验教学

课表排定后,实验室及教师需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课表按时准备和组织教学,学生根据实验教学指导书和课表及时预习、准备实验教学内容,按时按要求参加完成实验。学生完成实验之后,必须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教师批改。

(五)批改实验报告

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核定实验成绩,并在作好成绩记载。实验报告批改后一般应发给学生,必要时可暂存或发给学生批改后再收回保存。

(六)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教学课程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有关实验教学考核的规定和该门课程考核要求,对学生的实验课进行考核,总评出实验课程的成绩,并填写相关成绩登记表。成绩单一份留在实验室存档 , 一份交理论课教师,并按规定将实验成绩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中( 单独开设实验课按理论课规定办理)

三、实验教学组织实施需要存档的资料

每门实验课结束以后,应保存好实验教学的有关资料。

四、本办法经学校批准颁布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