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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方案

浏览:      发布时间:2014-09-26

 

教发2009134

成都大学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队伍素质和实验教学管理水平,培养合格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一)实验教学是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等条件,进行独立操作,培养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二)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工作。

(三)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与管理的设备、教务、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应明确教学中心地位,各尽其职,与实验技术中心沟通协作,为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共同创造良好条件。

(四)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实验技术中心、实验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实验教学由分管院长管理,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办人员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一)本科教学实验室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其建设、调整与撤销,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正式批准。

(二)各教学单位应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和建设规划;组织教师与实验室人员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督促、检查、审定各门实验课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验项目,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开出教学实验课。

(三)实验中心(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对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准备,基础课实验原则上1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原则上每组不超过2人,专业课实验原则上每组不超过4人。某些基础实验不能按上述人数分组的,各教学单位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原则自行提出每组实验人数,报实验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每学期由学院组织下发实验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进度表,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学院教务办,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须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中心(室)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实验技术中心批准。

(五)各学院应逐步推行实验单独设课,适当增加教学实验学时,完善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制定实验教学研究的计划、实施方案,增开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功能开发等工作。

(六)实验中心(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应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向全体师生开放实验室。

三、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各相关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教学实验课,努力提高实验开出率,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基础课实验必须完全达到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率应为100%,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的开出率必须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90%以上。

(一)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内并实行统一管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实验教学计划要针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2.实验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一般应与课程教学计划同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局部调整的,应经有关学院、部门同意后,在每学期前两周向实验技术中心备案调整的详细计划,方可实施。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

凡在实验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按学校要求制定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应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特点以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明确本实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确定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明确实验报告书写的要求和格式。

2.实验教学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实验学时、课程性质、适用专业、教材或参考书;实验项目的名称、目的、任务、性质、类型、学时、主要仪器和设备、教学内容及安排;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基本要求;应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

(三)实验项目的要求

1.实验项目的选择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的要求,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对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同时注重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项目的选择应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并注意课程前后的相互配合以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

2.实验内容应精选,控制实验项目数量,保证实验质量。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合理搭配经典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实验项目。其中,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确定须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实验教学大纲。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所开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

(四)实验教材的要求

1.实验课程均应根据实验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包括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制作或选用必要的多媒体课件或音像资料等。实验教材的编写应规范,教材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基本原理、实验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参考文献资料等。

2.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教研室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使用。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必须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四、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一)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参与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安排考试、考查等。

2.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并积极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案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新开实验和首次担任实验课程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指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确认后才能上岗。

3.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熟悉课程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实验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实验教学。教师在教学中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切实抓好实验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启发和引导学生,重视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的提高。

4.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在原始数据记录纸上批阅(签名及签写批改日期);要做好实验运行记录及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必须认真全批全改,并按照规定严格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5.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推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研究。

(二)对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的要求

实验技术人员与工人应做好实验教学前的一切实验条件准备和安全保障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在学生实验时,实验技术人员应与实验指导教师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做必要的技术指导;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修理、维护、指导、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实验室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应与实验指导教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做好实验教学的档案建立、整理、存档工作。

五、实验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中途不得离开实验室,注意安全、卫生和环保,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按正常手续请假。实验课无故缺席者以旷课论处,请假未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所有实验课程均不得免修。

(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实验方法和装置。

(三)在实验过程中,如果需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经指导教师许可和指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和思考,严禁顶替、抄袭和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一经发现,本实验课程以零分计;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凡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四)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所有数据交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名,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实验现场,经老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按要求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六、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一)加强实验教学安排和准备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情况,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并报实验技术中心,同时将实验教学课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实验开出安排要作为实验经费分配、人员定编、工作量计算、实验课程考核评估以及劳保和保健津贴的依据。

2.各院、系、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开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使实验室从整体上达到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状态。

(二)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质量检查和监控,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每学期实验教学过程中及结束后,各实验教学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实验教学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按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按《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因故缺席实验课程,必须安排其补做实验。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必须重新学习。

(四)加强实验教学改革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计划。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研究,并尽快将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投入到学生的实验中。

2.申请学校投资建设的重点实验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室)以及实验项目的更新与改造,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详细论证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批后上报,由实验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并报学校审批后建立专门项目,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对于新申报的校级重点实验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室)和实验项目的验收工作,一般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七、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

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进度表等各种实验教学工作表及各项统计表。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档案和实验工作档案,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八、附则

1.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意见。

2.本实施意见由实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