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排课工作的原则要求

浏览:      发布时间:2013-04-16

成院教〔20135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特制定本原则要求:

一、所有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为依据,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总课时与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总课时应保持一致,理论课时安排在学校教室进行,上机课时安排在机房,实验课时安排在校内实验室,实践课时安排在校内外实践、实习基地或临时实习场地。

二、除因军训等全年级学生参加的集中实践环节影响外,所有课程原则上须从第一周开始进行排课(体育课程可以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安排);对于在同一学期中的课程如果存在先修和后修关系,先修课程应与后修课程保持课程体系的逻辑关系正确。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教学活动。

三、早于16周(含16周)结束的课程可设置一个机动周,上课的结束周根据学分、总学时、每周课时数进行精确计算后安排。对于法定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活动等情况导致的课程调整由教务处根据国家安排的调休及学校要求统一调整。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课程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同名课程不能进行合班安排教学任务或者冲突排课。

五、对于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学生学院应提前告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对于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能进行合班安排教学任务。

六、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应尽量保持均衡。

七、周末尽量不安排教学任务;为减少与国家或者省级统一考试冲突,周六不得安排非重修、补修教学任务。

八、学校公选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四的晚上,需使用大型露天场地的课程例外。

九、同一专业若有同一公共课程的多个教学班应设置为平行班,平行班应由不同教师在不同教室同时上课。

十、对于重修课程,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不能合班排课。

十一、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录入教材选用信息

十二、每周二下午不排课,用于开展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五全天不安排中层领导干部上课。

十三、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课程原则上每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2学时(晚上上课的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带实验的课程或实验类课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同一教师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实践类课程另行规定)。

十四、各类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的基本序列由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另行通知。

十五、合班原则如下:

1.学校建议各教学单位进行小班教学,小班为40人及以下;

2.形势政策类、职业发展类、入学教育、体育类课程允许跨学院进行合班;

3.其他校级平台类课程或公共类课禁止跨学院合班;

4.尽量按照相近专业进行合班。

十六、若因特殊原因,学校可以要求各教学单位调整排课。

       十七、该文件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