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具体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符合规律的方法,使学校教学工作中教与学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保质保量完成颁布的教学计划的过程。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教学工作的目标管理,计划管理以及程序化管理等。各种方法之间既有独立的又有联系,根据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管理的目的是使工作简化,效果有保障。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校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重视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培养计划或实现这一计划的教学条件,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六条 学校教学管理要建立结构完整的教学管理系统,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依靠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逐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管理。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
第七条 学校教学工作采用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教学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配置和调动学校的各种教学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决策,并组织实施。教务处的管理由教务处处长全面负责,副处长分管相关工作。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教务处可下设学籍与考试管理、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管理等科室,各科室科长分项处理教学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教学管理,由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设教务办公室,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经常对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做好学院教学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要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重视教研室主任的配备。明确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学院应为教研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建立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规律、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定期研究并向院务会议提出有关教学工作的成绩、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制定,并由学校组织审定。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避免随意改动。
第十三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彰显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人的才培养特色。
第十四条 制定培养方案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特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教师实施课程教学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所属学科组(系、教研室)编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制订教学任务是实施课程计划的具体步骤。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学期的开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和师资状况,配备任课教师。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各开课学院编制。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严格按照调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学院及教研室的任务是: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选用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检查、评价教学质量的制度;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实践教学大纲进行。实习结束以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并结合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客观评定。
第二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难度适中,题量适当,具有区分度。应着重检查学生全面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学校逐步推广采用试题库和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教务工作。
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门课程试卷实行流水阅卷。学院、教研室及教务处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每门课程考试后应根据需要对学生成绩作质量分析。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重视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教师布置课外作业的分量要适当,有义务辅导学生、解答学生的疑问;课外科技活动应有申报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职能。教研室应在学期初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等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学院应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校长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或教学专题工作研究会,研究协调和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和管理。学校应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七条 教师工作管理。学校、学院和教研室应协同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认定。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遵循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务处及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分类归档。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行为等质量标准。
第三十一条 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建立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条 开展各类督导评估,形成校内的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估体系。通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形成覆盖校内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第三十三条 形成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有关领导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完成规定听课时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形成听课、巡课、巡考等教学检查常规机制。
第三十四条 定期召开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会、课程教师座谈会、毕业班学生座谈会,收集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并定期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必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学改革包括制度改革和过程改革,两者相辅相成,交替进行。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促进专业建设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制度,坚持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一批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专业及课程的形成。
第三十七条 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积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和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积极参加校际协编教材,有条件的鼓励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的支持。
第四十一条 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传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
第四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院、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条例的某些条款若因教学改革试点而需要更改的,由教务处负责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