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发〔2019〕1号
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四类”一流专业建设体系,拟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四川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0个,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5个,建立促进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积极引导各专业明确定位、强化特色、争创一流。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专业定位明确。明确专业定位,专业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能够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第四条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第六条 培养质量一流。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七条 专业特色鲜明。坚持高水平发展,彰显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突出示范领跑,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建成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示范性本科专业。
第八条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方法手段,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九条 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淘汰“低阶性、陈旧性、不用心”的水课,着力建设线上“金课”、线下“金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虚拟仿真“金课”和实践“金课”。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第十条 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实施教学激励举措,引导和激励教师重视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投入教学。
第十一条 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第十二条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采取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索式学习模式,在企业和学校双导师的指导下,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探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路径,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参与部分专业课程教学,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标准融入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 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梳理和优化课程体系,形成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考核模式,开展课程评估,完善有利于支撑一流专业建设的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立项程序
1.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一流专业信息采集表》,报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
3.确定立项。经学校批准后确立校级一流专业立项项目。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分校级一流专业与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类。一流专业培育项目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后直接立项为校级一流专业。
第十五条 一流专业实行归属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项目结题、专业评估及日常管理等。校级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一流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定期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反馈预警、结项验收、绩效考核。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减少经费支持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停止划拨项目建设经费,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一流专业项目建设,经费支持根据当年财力和预算来安排,提前预算申请: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理工医学类专业150万,文科类专业100万。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理工医学类专业80万,文科类专业60万。
3.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理工医学类专业40万,文科类专业30万。
4.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培育项目:理工医学类专业20万,文科类专业15万。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立项为不同层次项目,资助经费就高安排,不累加。即在建项目申报立项为其它更高层次项目后,停止相关项目未划拨的建设经费,项目总经费为最高层次的项目经费标准。
第六章 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是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结题还须同时达到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建设要求。校级一流专业在建设期内如获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从获批当年开始校级一流专业项目自动结题,进入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应根据《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标准》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是年度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原则上工程类、师范类、医学类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项目,必须申请并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和培育项目必须做好专业认证准备工作,在3年内申请专业认证。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立项为校级一流专业建设或培育项目,须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或同类项目申报,未获得立项则下一年继续参加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标准
2.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附件1:
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定性 定量) |
一流专业建设标准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生源与就业 |
1.1生源质量 |
定性 |
省一批次招生,生源质量逐年稳步提升 |
定量 |
1.近5年本专业报考率; |
≥180% |
≥500% |
≥700% |
2.近5年本专业新生报到率; |
≥95% |
≥95% |
≥95% |
3.近5年本专业平均调剂率; |
≤10% |
≤5% |
≤1% |
4.近5年本专业转专业转出比例; |
≤10% |
≤5% |
≤5% |
1.2就业质量 |
定性 |
对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建有毕业生跟踪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外部评价机制;毕业生就业率高,受用人单位广泛欢迎,社会声誉高;进入国内500强企业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年增高。 |
定量 |
5.近5来本专业一次性就业率; |
≥80% |
≥80% |
≥80% |
6.近5年平均就业率; |
≥95% |
≥95% |
≥95% |
7.近5年毕业生在蓉就业率; |
≥80% |
≥80% |
≥80% |
8.近5年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率; |
≥60% |
≥70% |
≥80% |
9.近5年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 |
≥60% |
≥70% |
≥80% |
2.专业定位 |
2.1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
定性 |
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需求相吻合。专业能够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
2.2人才培养方案 |
定性 |
基于OBE理念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培养方案体现了本专业的发展定位、培养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支撑本专业学习成果目标的达成。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课程体系体现育人导向,促进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效融合。 |
2.3专业特色 |
定性 |
有显著的专业特色和优势,强化学科交叉融合,突出示范领跑,建成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 |
3.课程与教材 |
3.1课程建设 |
定性 |
加强课程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与课堂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淘汰“低阶性、陈旧性、不用心”的水课,着力建设线上“金课”、线下“金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虚拟仿真“金课”和实践“金课”。 |
定量 |
10.建设期间立项校级“金课”; |
≥15门 |
|
|
11.建设期间立项省级“金课”; |
|
≥3门 |
11≥5门或者 12≥1门 |
12.建设期间立项国家级“金课”; |
|
|
13.主流MOOC平台公开上线课程门数; |
≥1门 |
≥1门 |
≥2门 |
14.本专业每学年双语授课门数; |
≥1门 |
≥2门 |
≥3门 |
3.2教材建设 |
定性 |
严格教材选用,开发立体化教材,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 |
定量 |
15.建设期间出版本专业教师主编教材; |
≥5部 |
≥5部 |
≥5部 |
16.获批省级规划教材; |
|
≥1部 |
16 ≥2部 或者17 ≥1部 |
17.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 |
|
|
4.师资队伍 |
4.1专业带头人 |
定性 |
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态势,具有较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
定量 |
18.专业带头人每学年为本专业本科生上课门数(学时); |
≥1门 (32学时) |
≥1门 (32学时) |
≥1门 (32学时) |
4.2数量与结构 |
定性 |
专任教师数量完全满足教学需要,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 |
定量 |
19.本专业生师比; |
≤18:1 |
≤17:1 |
≤16:1 |
20.教授副教授比例; |
≥40% |
≥50% |
≥60% |
21.具有博士学位比例; |
≥45% |
≥50% |
≥60% |
22.双师型教师比例; |
≥75% |
≥75% |
≥75% |
23.本专业国际化师资比例; |
|
≥10% |
≥15% |
4.3师资培养 |
定性 |
定性:有系统的师资培养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建有教师培训提能长效机制。海外名师名校访学计划和进修培训落实到位,营造宽松、自由、和谐的学术环境,为实现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搭建更优质的平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成效显著。 |
定量 |
24.专业课教师每年参加国内培训、学术交流与挂职占本专业教师总数比例; |
≥30% |
≥40% |
≥50% |
25.专业课教师中具有海外访学进修经历的教师达到专业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10% |
≥20% |
≥30% |
26.建设期间本专业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 |
≥5项 |
|
|
27.建设期间本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 |
|
≥5项 |
27 ≥8项 或者 28 ≥2项 |
28.建设期间本专业教师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 |
|
|
5.专业综合改革 |
5.1教学改革 |
定性 |
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
定量 |
29.建设期间获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
≥5项 |
|
|
30.建设期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
|
≥2项 |
≥2项 |
31.建设期间本专业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数(其中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数); |
≥20篇 (3篇) |
≥20篇 (5篇) |
≥20篇 (7篇) |
32.建设期间本专业教师出版教学专著; |
|
≥1部 |
≥1部 |
33.建设期间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3项 |
|
|
34.建设期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
≥1项 |
≥1项 |
6.实践教学 |
6.1教学条件 |
定性 |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充分满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
定量 |
35.建设期间建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中心及其它相关实习实践基地; |
≥1 |
|
|
36.建设期间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中心或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及其它相关实习实践基地; |
|
≥1 |
|
37.建设期间新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中心或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或国家级工程实训中心及其它相关实习实践基地; |
|
|
≥1 |
6.3 校政企合作 |
定性 |
有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推进产教融合、校政企合作机制创新。 |
定量 |
38.通过共建专业、共建基地、共享师资、共建课程、共研项目等方式,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无缝衔接,与行业企业政府深入合作共建实习基地数;或与国内大型企业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数(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期间至少一个与国内500强企业或者本行业龙头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
≥5个 |
≥8个 |
≥10个 |
7.人才培养质量 |
7.1学科竞赛 |
定性 |
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定量 |
39.建设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学生人数占比; |
≥40% |
≥50% |
≥60% |
40.建设期间荣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数; |
≥20项 |
≥30项 |
≥40项 |
41.建设期间荣获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数; |
≥15项 |
≥20项 |
≥30项 |
7.2专利与论文 |
定性 |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
定量 |
42.建设期间本专业获取论文发表数、受理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数; |
≥30 |
≥50 |
≥70 |
7.3毕业与升学 |
定性 |
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格学分质量要求,达到要求的才准予毕业,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和学位授予关。 |
定量 |
43.本专业毕业率 |
≥94% |
≥94% |
≥94% |
44.本专业授位率; |
≥92% |
≥92% |
≥92% |
45.本专业学生考研报考率(升学率) |
≥40%; (15%) |
≥50% (20%) |
≥60% (25%) |
7.4国际视野 |
定性 |
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氛围,引导学生进行国际化的学习和活动,培养学生国际化的视野。 |
定量 |
46.参加中外交流学生人数占比; |
|
≥5% |
≥10% |
8.质量保障 |
8.1质量保障体系 |
定性 |
本专业有较为完善的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定期收集内外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能够将分析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
定量 |
47.是否建立完善的专业评价及课程评价标准; |
是 |
是 |
是 |
48.是否提交认证申请或者通过专业认证;(工程类、师范类、医学类等) |
提交 |
通过 |
通过 |
49.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前百分比; |
≤30% |
≤20% |
≤10% |
50.通过省上专业评估排名前百分比; |
≤50% |
≤30% |
≤20% |
8.2学生指导制度与措施 |
定性 |
建立导师制,有完善的学生指导制度和措施,能够持续跟进学生在整个学业过程中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职业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辅导等,保证学生毕业时满足专业制定的学习成果要求。 |
附件2:
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项目级别 |
类别 |
拟建设数量 |
支持经费 |
2020-2024年支持总额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理工医学类 |
3 |
150万/个 |
450万 |
文科类 |
2 |
100万/个 |
200万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理工医学类 |
10 |
80万/个 |
800万 |
文科类 |
10 |
60万/个 |
600万 |
校级 |
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
理工医学类 |
5 |
40万/个 |
200万 |
文科类 |
5 |
30万/个 |
150万 |
一流专业培育项目 |
理工医学类 |
3 |
20万/个 |
60万 |
文科类 |
2 |
15万/个 |
30万 |
(5年)合计 |
2020-2024年 |
2490万 |
备注:同一项目立项为不同层次项目,资助经费就高安排,不累加。即在建项目申报立项为其它更高层次项目后,停止相关项目未划拨的建设经费,项目总经费为最高层次的项目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