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办〔2020〕17号
成都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化、操作化和目标化。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教育部一流课程“双万计划”总体部署,推动我校高水平课程建设。
第三条 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为抓手,构建三级五类一流课程体系,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推动一流专业建设。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提高学生的课程学习获得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建五大类金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聚焦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建设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实践一流课程五大类“金课”,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条 分级建设全覆盖。依据专业定位和建设基础,打造“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一流课程,注重发挥各级各类一流课程的“品牌效应”“示范效应”和“引领效应”,让学生享有覆盖专业全课程体系的五大类型一流课程。打造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课程,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立起课程建设新标杆。
第六条 强化育人引领。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结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促进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提升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在课程建设过程中,重点关注课程团队、课程内容与资源、改革方法与课程评价、学习支持与学习效果、建设措施及效果,高质量完成一流课程的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八条 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深化课程建设,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建立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
第九条 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提升学生的学业挑战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改变轻轻松松就能毕业的情况,真正把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体现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上。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十条 学校紧紧围绕“六卓越一拔尖”、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新工科建设、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目标任务,继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夯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计划建成一批质量高、校本特色鲜明的三级五类“金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课堂革命,助力学校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高质量建设,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
第十一条 全校每个专业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五年内建成校级五类“金课”每类至少1门,其中实践“金课”可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共建共享1门,虚拟仿真“金课”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成涵盖专业核心课程的5门以上校级“金课”。五年内,校级“金课”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校级五类“金课”300门,在校级“金课”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打造省级一流课程30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0门。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线上一流课程建设。紧跟大数据时代的教育观念,以“互联网+”“智能+”等现代化教育为手段,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坚持开放共享、建以致用的原则,建设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的在线开放课程(慕课)。
第十三条 线下一流课程建设。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建好线下一流课程,实现目标融合创新、内容融合创新、技术融合创新、模式融合创新的课堂革命。
第十四条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课程实际,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鼓励引进国家级一流课程资源或自建线上课程资源,打造适合本校学生特点和培养需要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第十五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等问题,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重点支持解决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以及体现校本特色的项目。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教学与科研相互融合,鼓励和支持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教学内容,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实践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第五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七条 校级一流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遴选,经课程负责人申报、归属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一流本科课程相关规定,推进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第十八条 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中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校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博士学位教师优先)。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流课程。
第十九条 一流课程建设实行归属单位统筹下的课程负责人责任制。课程归属单位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须对课程内容进行把关审查,并对课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的建设、建设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经费预算与支出,课程年度检查与结题等日常管理工作。课程团队要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校级课程负责人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设期内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建设任务。线上一流课程在完成结题验收后应持续运行不少于3年。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在完成结题验收后应在校内继续进行不少于3年的混合式教学,且每年至少完整运行1轮。凡立项的一流课程其建设和改革成果需在指定网站上集中展示和分享,且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在全国有影响力平台上线的课程,建议上线后首轮教学由各学院按照3倍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定,第二轮及以后的教学由各学院按照2倍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定。在学校教学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开课的课程,上线后首轮教学由各学院按照2倍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定,第二轮及以后的教学由各学院按照1.5倍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定。同一课程在多个平台上线,教学工作量不重复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立项的一流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等进行跟踪监测,教务处将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反馈预警、结题验收。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一流课程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被撤销的项目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减少课程归属单位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立项比例,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教学相关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第二十三条 成都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见附件)是课程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结题还须同时达到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凡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须参加省级、国家级建设同类项目申报,未获得立项则下一年继续申请。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一流课程建设,按照立项等级、课程类型确定经费支持标准,经费支持由学校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经费资助10-20万/门,省级一流课程建设经费资助5-10万/门,校级一流课程建设经费资助2-5万元/门。
第二十六条 课程视频拍摄制作引入专业课程制作团队,全面承担课程视频录制、技术支持等工作,费用从课程建设经费中由学校统一扣除。
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有影响力平台上线的课程,学校追加相关建设经费支持,用于课程资源更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内容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传播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课程建设团队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完成后,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授权,课程不得转让或在校外使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大学一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2. 成都大学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3. 成都大学线下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4. 成都大学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5. 成都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6. 成都大学实践一流课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