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成都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浏览:      发布时间:2022-02-28



 



成大教2021XX


成都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学院、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五条 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重视实验或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良好。

第六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等。

第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章 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后需填报《成都大学校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十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将根据团队每一个成员的考核情况来确定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保证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对学校划拨的经费及学院的配套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并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

1、师资培训费、差旅费;

2、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3、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

4、团队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