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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      发布时间:2024-04-07

成都大学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学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原则: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测评价,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效果。

(二)客观公正原则:教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的对学生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反映真实的学风状况。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

(三)持续发展原则:建立有效的反馈途径,有效调节和控制学生学习状况,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缺点,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二、评学范围

评学主体: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学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班级。

三、评学内容

(一)学生学习基础:包括知识基础和方法基础。

(二)学生学习态度:包括出勤和课堂纪律情况。

(三)学生学习过程:包括预习复习、课堂参与以及课程学习思辨提问情况。

(四)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能的掌握、应用程度以及核心素养提高情况。

四、评学程序

(一)评学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系部(教研室)具体执行,每学期一次。

(二)教师评学前,各系部(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的相关文件,熟悉评学的各项指标要求,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教师评学采用网上评学方式,教师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在线评学,对任课班级进行逐一评价。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查看、统计、汇总本单位教师评学结果,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班级反馈意见。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教、评学工作会议,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并做好备案。

(五)教务处对全校的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将其作为教学改革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评学要求

(一)所有承担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教师评学活动。教师要以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确保评学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各二级学院应将教师评学结果与学生评教结果对比分析,总结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与引导,更好的实现教学相长。

(三)各二级学院应针对教师评学工作中反映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教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成绩的办法和途径。

六、评学结果

(一)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分数为90-80(含80)分为良好,评价分数为80-60(含60)分为合格,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教师评学的数据和结果将提供给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为学校加强学风建设提供决策信息,同时作为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学班级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成都大学教师评学指标体系


                    成都大学教师评学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学习基础

学生具备学习本门课程的知识基础和方法基础。

10


学习态度

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等方面情况。

10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生抬头率高,注意力集中。认真独立按时保质完成作业或实验,无抄袭等现象。

10


课堂秩序好,上课时无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与做学习无关的行为。

10


学习过程

自学能力较好,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经常阅读一些相关参考文献资料。

10


跟随教师思路,理解授课内容并能认真做好笔记;实践课能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主动操作,完成规定的实践项目。

10


师生互动好,课堂气氛活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答疑辅导。

10


课堂学习深入,独立思考,经常主动思辨提问。

10


学习效果

课程所传授的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10


学生能活学活用本课程知识,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等核心素养能力得到加强

10


     


100


对学生学习情况分析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