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申报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12-04-07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按照《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校教字[2010]221号)规定,现将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优秀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形成的成果;

4、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5、应用、推广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达到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成都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成果完成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如果完成者是集体,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3、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4
.反映成果的主要材料,应是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及其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

5、教学成果内容可以有多年的改革基础,但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范围、基本要求的教学成果,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不超过5000)(附件2),一式3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原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评审专家审核后返回);

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各部门、各单位汇总上述材料201233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113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4616053,并发送申报书、总结报告以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jxzlgl@cdu.edu.cn

四、评审程序

1、评审:教务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2、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3、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审议批准后,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doc
附件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成都学院教务处
                                 
一二年三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