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办〔2019〕1号)和《成都大学一流专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大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促进互学互鉴,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我校40个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重点检查15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检查要求
各专业参照《成都大学一流专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大发〔2022〕33号)中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梳理自立项以来在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凸显专业特色优势,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对标建设计划,聚焦专业产出,特别是获省级及以上主要成果,发现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下一步建设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三、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包括学院自评、学校评估、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各一流专业对照《成都大学一流专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学校。
(二)学校评估。各学院一流专业按要求提供受检材料,由专业负责人或所在学院院领导进行PPT汇报专业建设进展。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等级。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总结。专家评审后,各专业根据评审结果及专家反馈意见开展总结,确定下一步整改及建设思路。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一流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和成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全面加强专业各环节高质量建设,为迎接专业认证工作做好准备。
(二)各一流专业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 《成都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自评报告》。
2. 《成都大学2022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年度检查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对应支撑材料。
3. 《XX专业获省级及以上主要成果清单》及能反映专业建设情况的其他支撑材料。
(三)请各一流专业于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以“xx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
五、其他要求
原则上此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优秀比例不超过20%。
此次检查结果是后续各学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不合格专业提出警示并暂停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优秀专业所在学院,在下一年度本科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中予以名额倾斜。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4616016
邮箱:jxjs@cdu.edu.cn
附件:
1.《成都大学2022年度一流专业建设点检查专业一览表》
2. 《成都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自评报告》
3.《成都大学2022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年度检查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
4. 《XX专业获省级及以上主要成果清单》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