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成都大学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补)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补)修对象
1. 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往届生。对于未达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往届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以达到换发毕业证书或申请学位证书的要求。
2.符合重(补)修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课程开设
1.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单独设班或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学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选择本学期开设的相应课程教学班进行跟班学习。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选择跟班学习,或者重修人数超过学校规定人数的,此类课程开课学院可申请单独设班,需填写教学任务申报书(附件1)报教务处批准,单独设班的课程学时数,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2.课程补修采取跟班、单独开班两种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开课方式。
3.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不再开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可根据选课人数安排学生跟随低年级修读课程内容相近、学分数不低于原课程的相关课程。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2月17日(第一周星期五)17:00前,各教学单位填报单开班教学任务申报书。请下载附件中的教学任务申报书,完成填写,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132860063@qq.com,并完成单开班教学任务的落实。在制定单开班教学任务时,应区分不同年级、专业的学分和课程性质差异,做好选课对象限制设置。不同收费标准的同名课程不能合班。
2.2月20日(第二周星期一)9:00至2月27日(第三周星期一)17:00,学生选课。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进入教务系统选课,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和已离校但因课程原因未毕业或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往届生。对于往届生,需要对照自己的培养方案,按时进入教务系统选课参加本学期所开设的重修课程学习。
学生在选课过程中,须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重修或补修课程的课程代码,选课时应选择正确的课程进行重修或补修。
四、教学要求
1.对重(补)修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一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重(补)修课程的过程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及课程考核的管理。
2.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免听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但必须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3.补修学生必须全学时完成课程修读,不得申请免修、免听,课程结束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4.学生重(补)修选课后,即可进入相应的教学班进行课程学习。缴费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将对未缴费学生课程进行清退。
五、选课缴费
1.教务处将于2月28日公示重(补)修学分学费信息,学生若有疑问,请于3月2日17:00前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大厅2号窗口或拨打电话84616014)反映。
2.财务处于3月7日-3月12日期间开放学生在线缴费,学生在此时段的任何时间均可以登录成都大学财务处网页,点击学费缴纳,进行在线缴费。
3.未缴费学生所选课程不予注册,请选课学生务必按要求缴费,缴费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科(财务大厅1号窗口或拨打电话84616026)联系解决。
六、其他
各开课单位重(补)修选课咨询电话
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