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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3-06-09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其中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必须依托学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要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乡村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紧密围绕四川省“5+1”、现代服务业“4+6”和现代农业“10+3”产业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成都市“5+5+1”现代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切实加强人才需求调研,科学分析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坚持标准不降,投入不减,切实确保拟设专业达到国家标准,对于未能达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上报。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原则上撤销1个原设专业。非艺术类院校本年度原则上不新设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新设专业不设置专业方向。我校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专业所在学院需撤销1个原设专业(具体要求尚未发布,以省厅通知为准)。

(五)若申报专业为国控专业或目录外专业,需与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商议,经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申报专业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找准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和服务面向,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的需求论证,科学确定培养规模。可参考《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附件7


(二)学院推荐。学院每申报1个专业,原则上需停招1个专业,第二学位专业不受名额限制。学院对本学院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应不予推荐。须填写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1)、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2)、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附件3)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备案专业填写附件4,国控专业及目录外专业填写附件5)。

(三)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开展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710日前完成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填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5)须单独胶装;电子档以“2023专业设置+专业名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028-84616016



附件: 1.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

2.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

3.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备案专业适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国控审批及目录外专业适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7. 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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