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3-09-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的要求,为顺利完成2023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各单位的报表填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数据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阅读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内容

2.各教学单位提交汇总数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教务大厅4号窗口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xpg@cdu.edu.cn

3.数据填报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以下相关科室:

建设科:   84616016

运行科:王旭军 84616014

实践科:刘雪琪 84616053

评估科:   88468596

4.各教学单位请于202392812: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5.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1日至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1日至本年的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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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