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的要求,为顺利完成2023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各单位的报表填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数据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阅读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内容;
2.各教学单位提交汇总数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教务大厅4号窗口,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xpg@cdu.edu.cn;
3.数据填报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以下相关科室:
建设科:郑 瑞 84616016
运行科:王旭军 84616014
实践科:刘雪琪 84616053
评估科:刘 皓 88468596
4.各教学单位请于2023年9月28日12: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5.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