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3-12-08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即日起正式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教师安排

1.主讲教师合格率100%。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授授课率100%。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少于一门,授课总学时数不小于32学时;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不少于16学时。

3.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实名,教务系统内教师编号与工资编号相同。编制教学任务时,注意区分同名同姓教师。

4.所有专任教师在2023-2024学年必须落实教学安排。

二、工作总体要求

1.所有课程从第1周开始。对于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应提前告知相关教学单位,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除集中实践环节外,其余课程均不得分段安排教学。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考虑各种假期对教学的影响的前提下,尽量精确排课,确保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完成。

2.公共类课程(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体育课除外)合班要求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允许合班。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允许合班。

3.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不超过3门课程,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能超过1门。同一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超过4学时(实践类课程除外)。

4.每门课程应根据总学时数均匀安排周学时,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段时间完成教学。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课程每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类别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2学时(晚上课程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带实验的课程或实验类课程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5.每周二下午不排课,用于开展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除劳动实践类课程和部分选修课外,周六、周日不排课。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在周末排课的教学单位请在安排教学时间地点前填写《特殊时段排课申请表》(附件1),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排课,周末排课请集中安排在周日,地点集中安排在2教、3教。

6.公共课请尽量安排在下午或者晚上。公共体育课请尽量安排在上午三、四节和下午七、八节。综合素养课程原则上排在周一、周三、周五晚上,排课周次第1周至16周;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建议排在第515周周六。

7.教学场地安排:

1)严禁重复使用场地。

2)各学院教学场地安排另行通知。公共课教学单位请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场地分配情况安排课程教学场地。

3)各教学单位应合理使用教学场地,务必安排与教学班人数相匹配的教室。公共课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生重(补)修需要,安排相对较大容量教室。分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务必单双周搭配安排教室,避免教学资源浪费。

4)为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场地时,须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8.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推进。

9.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班级课表进行逐一检查,确认排课科学、合理无误后,提交课表确认单(附件3)。

10.课表核对无误后,由教务处负责公共多媒体教室课表打印张贴,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琴房、形体房等类型教室课表打印和张贴。

11.排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协调解决,联系电话84616014

三、工作进程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27

教务系统内落实集中实践环节设置

各学院



128日至11

第一阶段教学任务编制

各学院

教务处


1212

第一阶段教学任务检查,排课培训

教务处

各学院



1213-19

第二阶段教学任务编制和检查

各学院

教务处

教学任务安排完成后,提交教学任务确认单(附件2)。

128日至19

教材征订

各学院

教务处


1219-20

校级选修课排课

各学院

教务处


体育模块落实课程教学安排

体育学院

教务处


1221-23

大学英语落实课程教学安排

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1225-28

思政类课程教学安排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务处


1229-13

计算机类、数学类公共课落实课程教学安排

计算机学院

教务处


14-5

其他公共课程落实课程教学安排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18

公共课课表检查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19-12

各教学单位落实专业课程教学安排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115

-17

课表预发布;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对照教学计划核对课表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课表核对完成后,提交课表确认单(附件3

122

正式发布课表

各学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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