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3-12-22

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312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升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及老师方面

1. 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具体要求详见文件附件《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

2. 各学院需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性管理,论文送检前严禁人为加工修改(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3. 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过程材料应按照学校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并做好电子材料归档。

4. 医学类专业,若无毕业论文要求,实行临床毕业综合考试的,需提供学生考试原始成绩以及考试相关材料作为抽检支撑材料

5. 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需补充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

6.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推免、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生方面

学生应严格按学校规章制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后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

     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贾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053


教务处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