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安排,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考工作
本学期行课至第17周结束,第18-19周为考试周,用于集中进行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课原则上应在考试周前完成考核。特殊情况,如需要在考试周之前进行考核的考试课程或需要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需由课程归属学院书面申请并经教学院长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各学院应完成公共课监考教师安排及专业课排考工作;张澜学院自行安排考试。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1.各学院应在数智教务平台完成公共课监考教师安排,具体流程:【学院管理员】-【考务管理】-【考试安排管理】-【手动安排监考】。
2.公共课开课单位需将领卷及返卷地点安排报教学运行科。
3.以上任务应于5月31日17:00前(第14周星期五)完成。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1.各学院结合公共课考试时间在18、19周内合理安排专业课期末考试事宜,并在数智教务平台进行排考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院管理员考务管理操作手册(附件1)。
2.以上任务应于6月11日17:00前(第16周星期二)完成。
二、考试过程组织与管理
(一)出题及制卷工作
1.请开课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出题及制卷工作,加强试卷管理,落实保密措施。
2.各开课单位应统计好本单位所开设的需参加统考的课程及参加考试的班级、人数,及时将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文印中心制卷。公共课开课学院请于6月7日17:00前(第15周星期五)将统一组织线下考试课程的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文印中心制卷。
3.各教学单位要与文印中心签订保密承诺书。文印中心在完成试卷印制后,应将所有试卷按要求装袋并密封(同时装入试卷封皮和密封签),未进行密封的试卷不得出厂。同时请根据每场考试学生人数,准备好合适数量的草稿纸和考室情况登记表。
4.因系统存在漏洞,文科及医科类课程原则上不采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若采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需提前向开课单位报备,并需于6月7日17:00前(第15周星期五)前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做好命题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超星智慧考试系统使用手册(教师)(附件2)。
(二)试卷的领取和交还
1.请开课单位至少于考试前一天到文印中心领取试卷,并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管。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分发、回收。
2.公共课领返卷注意事项:公共课考试期间,由监考教师1于正式考试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室情况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后赴考场监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试卷是否与该考场学生名单相符,并按考号顺序整理装袋,由监考教师1将整理装袋的试卷、考室情况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立即送还指定地点。公共课试卷领卷和返卷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课领返卷注意事项:领返卷等按各开课单位要求进行。
4.试卷的保管、发放、回收各个环节均要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各环节所有情况记录材料请各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三)考试纪律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考试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监考教师及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强化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提高监考人员对监考职责的认识。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监考教师、应考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查,严格考场纪律。
2.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四)阅卷及成绩提交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教师进行阅卷、评分、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阅卷应规范,核分要准确,公共课程原则上应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集体阅卷,确保试卷评阅科学、客观、公正。试卷及成绩分析要具体、明确、切合实际,对改进教学有促进作用。
2.本学期网上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7:00。
三、其他事项
1.采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的专业课程排考需注意:
(1)教务管理员:在排考时需安排多媒体教室以便于监考;确定监考教师名单后,需立即通知任课教师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中添加监考教师,相关操作见附件2;提醒监考教师和任课教师熟悉相关操作(附件2)。
(2)任课教师:按照学院监考安排,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中添加监考教师,相关操作见附件2;在正式考试前,需提前安排一次线上模拟考试,以便学生熟悉考试环境、流程及具体操作;在正式考试前,需提醒学生只能用手机或平板进行考试,且需保证考试过程中考试设备电量充足。
2.其他临时性或突发性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协调,联系电话:84616014,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