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年6月12日—7月19日
二、评学范围及评学内容
承担本学期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针对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学操作流程
教师评学采用网上评价,登录“成都大学数智教学平台”,点击“智慧教务”,进入系统后选择“教师端→评教管理→教师评学(班级)”,按所授课程教学班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实现师生教学信息双向反馈、促进教学相长、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参与。
(二)教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的对学生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反映真实的学风状况。
(三)教师未评价不可录成绩。
(四)各教学单位负责查看、统计、汇总本单位教师评学结果,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班级反馈意见。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教、评学工作会议,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并做好备案。
教务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