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 号)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改革,推动课程内涵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2025-1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任务
(一)学院任务
1. 2024年7月10日(周三)15点前:确定参评课程与负责人。(1)各学院以未参与课程评估课程为对象,结合本学院课程建设需求与实际,确定2门参评课程,重点选取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2)确定待评课程后,各学院组织课程负责人提前加入QQ群“2024-2025-1学期课程评估待评估教师群”(群号:708433973),面向课程负责人的答疑工作将在该群进行。
2. 2024年7月11日(周四)14点30分: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组织1名教务办工作人员、2名参评课程负责人参加课程评估新系统线上培训。(培训时间:7月11日14点30分,腾讯会议:282-334-208)
3. 2024年7月12日(周五)10点前:院级管理员在系统中录入待评估课程并完成评估专家匹配工作(操作手册详见超星课程评估系统下载专区),若学院新增学院督导担任专家,请组织新增专家加入专家工作群(群号:280703694),面向专家的答疑工作将在该群进行。
4. 2024年9月1日前:各学院做好课程评估准备工作。(1)组织课程团队认真学习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2)切实做好课程评估过程管理,督促待评估课程负责人按期完成评估任务,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和保存课程档案资料。
(二)参评课程负责人任务
1.2024年9月1日前:参评课程负责人准备工作。(1)在课程评估系统中上传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教案、教学日历等)供专家审阅。(2)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完成达成度计算的设计任务。
2.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1月12日:接受专家开展课程评估(听课、访谈、问询、试卷查阅等)。(1)课程负责人须积极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学生访谈、试卷检查等其他线下评估任务。(2)依照操作手册(详见超星课程评估系统中下载专区),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做好教学过程中各次成绩数据的记录,完成培训任务。
3.2025年1月26日前:(1)在课程评估系统中直接上传评学评价支撑材料、试卷等支撑材料。(2)在课程评估系统中生成达成度评价报告,据此撰写教师自评表、教师自评报告,并上传到课程评估系统中供专家审阅。
4.2024-2025-2学期第三周之前:评估结论为“待改进”的课程,课程负责人根据专家的反馈报告,提交改进计划。
(三)专家任务
1. 2024年9月1日前:在超星“网络教学平台”上完成课程评估新系统录课培训。
2.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1月12日:被分配任务的专家开展课程评估。评估内容:(1)线下查阅材料、听课、访谈、问询、问卷、座谈。(2)线上评阅大纲、课堂教学、评价评学、试卷等支撑材料。
3.2024-2025-2学期前:完成“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学习效果、试卷” 4个分项的问卷,结合教师上传的达成度评价报告等支撑材料,在课程评估系统中上传专家评估报告,并完成等级评价。
二、评级方法
专家根据课程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结合听课、访谈、问卷等情况,评定课程为“特优、优秀、良好、尚可、待改进”五个等级之一。
结论为“待改进”的课程,需提交课程改进报告,限期整改,两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现行2023-2024-2学期课程评估工作在原系统中进行,任务结束后,原系统将停用。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课程评估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抓手,配合“五年全覆盖”的课程评估规划,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分批次扎实推进课程建设。
3.为向专家、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评估服务工作,教师自评表、教师自评报告、专家报告等模板,均可在系统中下载。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