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72号,附件2)文件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深化高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要求,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参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需求目录》(附件3),做好专业筹建设置的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
(二)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坚持标准不降,投入不减,切实确保拟设专业达到国家标准,对于未能达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上报。
(三)若申报专业为国控专业或目录外专业,需与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商议,经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各学院应紧密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内明确的调控原则,按需据实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五)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附件4),原则上撤销或停招2个已设专业。停招专业恢复招生占当年新设专业限额。
(六) 申报方式
1.各学院拟增设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补充备案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撤销专业等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2. 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在系统中提交说明材料及申报材料。
3.计划于明年申报拟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原则上每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申报限额1个(申报一个须撤销原设专业一个)。学院对本学院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应不予推荐。
2.报送材料要求:各学院按需据实填写限期整改专业统计表
(附件5)、2024年恢复招生专业统计表(附件6)、2024年预备案专业统计表(附件7)、2025年拟撤销专业统计表(附件8);申报新专业须填写2025年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9)、2025年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10)、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附件11)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备案专业填写附件12,国控专业及目录外专业填写附件13)。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开展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8月4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填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3、14)须单独胶装;电子档以“2024专业设置+专业名”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8380445023)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 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3 《成渝地区经济圈人才需求目录》
附件4 四川省本科省控专业一览表
附件5 限期整改专业统计表
附件6 恢复招生专业统计表
附件7 2024年预备案专业统计表
附件8 2025年拟撤销专业统计表
附件9 2025年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
附件10 2025年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
附件11 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
附件1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普通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1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国控审批及目录外专业适用)
成都大学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