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风学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成都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长期(10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校发展。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教学督导活动。
二、工作职责
1.会议学习。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调研指导。调研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听课巡查。督导因工作需要,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并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教学巡查。定期对学校教学运行情况(上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各类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包括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毕业论文答辩秩序巡视等。
5.专项检查。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材料专项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教学报告、实验报告等及各类教学材料归档检查等。
6.师生意见收集。定期组织座谈会,或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教风、学风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7.外出参会。参加教学督导相关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8.信息反馈。总结督导工作情况,适时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9.其他工作。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经由学院推荐,教务处评议,分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教学督导对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遴选,推荐1-2名督导,此项工作将作为质量保障相关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单位于2月21日17:00前将《成都大学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1)和《成都大学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质量督导科,电子版发送至jxpg@cdu.edu.cn。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