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成都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修订)》,请各学院完成2024-2025-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文件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45%)、督导评价(20%)、同行评价(20%)和学院评价(15%)四部分组成,结果采取百分制。
2. 2024-2025-1学期学生评价成绩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
查询方式:PC端教务管理系统(选择角色:学院质量督导管理员),菜单位置:评教管理-信息查询与统计-教师综合评价统计-学生评分。
3. 学院组织开展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标准进行评定。
4. 请各学院按照《成都大学2024-2025-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分别完成考评,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25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督导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pg@cdu.edu.cn。
5.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评价成绩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的重要客观依据。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