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求,进一步将国家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4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必修课修读与学分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202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
二、课程性质与归属
《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归属我校通识教育类综合素养课程中的 “四史教育与公民责任”模块。该模块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与教学组织实施。
三、学分要求
2024级各专业学生修读“四史教育与公民责任”模块课程调整为2门,总学分不低于2学分。其中,《国家安全教育》课程1学分、四史教育类课程1学分。
四、修读与学分认定具体安排
1.已修读学生的学分认定
在202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已完成《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学习并已取得学分的202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其学分予以认定,视为满足该课程必修要求,由教务处统一完成学分录入与认定工作,无需重复修读。
2.未修读学生的修读要求
尚未修读《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202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须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该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确保取得规定的1学分,未达标者将影响模块学分认定及毕业资格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具体要求传达至本院系202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确保学生清晰知晓课程必修属性、学分认定标准、修读安排及未达标影响,并做好解释与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