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成大发〔2022〕32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非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2.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应学段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符合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关于专长的认定须提供能体现专业特长的支撑材料,原则上仅限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以及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的省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录中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因此项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本人高考录取成绩不能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生源省份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
3.保留学籍、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
4.学生参加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若申请的项目专业与现就读专业不一致,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如果未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计划,或者学生本人中途放弃,则项目终止,学生需返回原专业学习。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其中,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到与创业项目高度相关专业。
6.张澜学院、足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转专业的,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实施。
(三)所有学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或高考首选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或高考首选科目要求不一致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对口招生、公费师范生、定向或委托培养、专升本、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相关专业;
5.入学以来有处分记录;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7.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要求。
三、招生计划及考核方案
(一)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大一控制在30%以内,大二控制在1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转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40%以内。
(二)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由学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转专业总成绩的50%。各转入专业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院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三)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核方案详见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院内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学生人数。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
学校教务处在官方网站发布本通知后,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信息。
(二)学生报名
因非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6日17点前登录教务系统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且两个专业志愿须归属于同一学院。如无第二志愿专业,可不填报。符合特殊申请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于3月16日17点前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成都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过期不再受理;学院教务办进行材料初审后,于3月17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三)资格审查
转出学院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3月25日17点前,将公示无异议的《XX学院2025-2026学年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电子版发教务处部门OA。
教务处负责对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日。其中,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协同拟转入学院组织三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协同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协同创新创业学院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退役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协同保卫处进行审查;学生参加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协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资格审查。
3月27日前,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志愿填报信息发送至各拟转入学院。
(四)学院考核
各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在4月5日前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学院考核。考核方式、考核科目和考核时间由转入学院负责通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
(五)学校审定及结果公示
教务处按照学生转专业总成绩及各专业转入、转出名额进行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请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籍处理
公示结束后,学生在拟转入专业进行为期 2 周的试读,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试读期满,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不可再回原专业就读。教务处完成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
五、异议受理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邮箱:jwc@cdu.edu.cn,申诉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收到申诉邮件,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回复申诉人。申诉人如对回复不满意,可再次申诉。教务处收到再次申诉的材料后,将提请召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并作出最终回复,书面送达申诉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流程。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
(二)跟踪指导学业。各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转专业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8-84616033
转专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jwc@cdu.edu.cn
附件:
1.《成都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3.成都大学学生申报转专业操作指南
4.《成都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6.《XX学院2025-2026学年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