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保障本科教学秩序平稳运行,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即日起正式启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排课总体原则
各开课单位在进行教学安排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以学生为中心”为原则;要充分考虑学生、教师课程安排科学、合理。排课先后顺序为:公共必修课优先,公共选修课其次,专业课最后,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
二、教学合班要求
1. 公共类课程(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体育课等公选课除外)合班要求。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严禁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合班。严禁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合班。同年级、同专业公共课程必须实行平行教学。
2. 非艺体类专业的大学外语落实小班化教学,一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班;艺体类专业的大学外语课程,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行政班可以合班。
3. 专业课程建议以行政班为单位实行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90人,对于4个行政班(含4个)以上的合班课程,将予以通报。
三、教师安排要求
1.主讲教师合格率100%。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授授课率100%。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少于一门(不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见习、实习、军训、社会调查),授课总学时数不小于32学时;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不少于16学时。
3.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不超过3门课程,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能超过1门。同一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超过4学时(实践类课程除外)。
4.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实名,教务系统内教师编号与工资编号相同;外聘教师须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工号,并向教务处提交备案表(备案表见附件)。
5.为保证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和后续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排课却不上课”“上课却不排课”以及冲突排课、多排、少排等情况的排课,所有后续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等工作均以课表实际排课学时为准;不允许使用教师组排课,如确实需要,请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四、教学时间要求
1.严格按照校历进行排课,星期二下午、节假日、全校性考试等禁排时间段不允许排课,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工作日需要排课。除劳动实践类课程和部分选修课外,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课。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在周末或禁排时间排课的教学单位请在安排教学时间地点前填写《特殊时段排课申请表》(附件),周末排课请集中安排在周六。
2.对于包含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学生所在学院需通过教务系统先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相关设置。
3.所有课程从第1周开始。对于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除集中实践环节外,其余课程均不得分段安排教学。落实精确排课,确保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完成,不允许多排、少排。
4.每门课程应根据总学时数均匀安排周学时,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段时间完成教学。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课程每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类别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2学时(晚上课程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带实验的课程或实验类课程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5.公选课教学时间安排。综合素养课程、跨学科课程原则上排在周一、周三、周五晚上,排课周次第1周至17周;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建议排在第5至15周周六(第一节课上课地点须落实教室)。
6.公共必修、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就业、生涯规划、创业类课程、军事理论等公共课程尽量安排在下午或者晚上;形势与政策、国家安全教育安排在周二、周四晚上;其余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须均匀分布,一二节、七八节排课课时总量占比不得少于25%、15%。
7.作息时间第十二节课,仅可用于学院实验教学安排,其他理论课不得使用。
五、教学地点要求
1.各学院教学场地安排另行通知。公共课教学单位请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场地分配情况安排课程教学场地。
2.各教学单位应合理使用教学场地,务必安排与教学班人数相匹配的教室。公共课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生重(补)修需要,安排相对较大容量教室。分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务必单双周搭配安排教室,避免教学资源浪费。
3.为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场地时,须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地点。纯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得占用公用教室。
4.第十三教学楼研讨教室使用安排。各教学单位至少安排一门课程在研讨教室进行教学,排课课时总量不少于16课时;优先安排出国培训教师、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竞赛获奖或(拟)推荐教师、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等教师优先排课。研讨教室门牌号主要包括:13117、13119、13215、13217、13219、13317、13319、13321、 13415、13417。
5.周末及禁排时间段,上课地点集中安排在2教、3教等老校区。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在排课各阶段对开课信息、教师、班级课表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务必确认教学任务准确、排课科学、合理无误。
2.开课信息中须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落实教学模式、教学方式。
3.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推进。
4.课表核对无误后,各教学单位打印和张贴本单位实验室、琴房、形体房等类型教室课表。
5.排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协调解决,联系电话84616014。
七、工作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5月28日前 |
落实老生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计划核对 |
各教学单位 |
6月3日前 |
老生开课信息编制(含教学模式、授课方式)、教材征订 |
各教学单位 |
6月3日前 |
落实老生公体课程教学安排 |
体育学院 |
6月4日至6月5日 |
落实老生大学外语课程教学安排 |
外国语学院 |
6月8日 |
落实新生集中实践环节 |
各学院 |
6月8日至9日 |
落实思政类课程教学安排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月10至11日 |
落实计算机类、数学类课程教学安排 |
计算机学院 |
6月12日 |
落实其他公共课程教学安排 |
相关教学单位 |
6月15日 |
公共课程安排检查、落实校级公选课程安排 |
各教学单位 |
6月16日 |
生成新生教学计划 |
教务处 |
6月16日至18日 |
检查新生教学计划、落实新生开课信息、教材征订 |
各教学单位 |
6月22日至26日 |
落实新生公共课程教学安排 |
各教学单位 |
6月29日至7月3日 |
落实专业课程教学安排 |
各教学单位 |
7月6日 |
班级教学安排检查 |
各教学单位 |
7月7日 |
配课 |
教务处 |
7月8日-9日 |
课表预发布、师生核对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7月10日 |
正式发布课表 |
教务处 |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推进。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推进。排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协调解决。
教务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