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成都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成大校办【2026】4号)要求,健全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督导体系,规范院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作用,现就修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暨报送院级教学督导换届名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各学院进一步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工作实际,参照《成都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贴合本学院实际的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细则内容须明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报送院级教学督导换届名单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院级教学督导任职条件、规范遴选聘任程序,择优组建新一届院级教学督导组,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对提升本学院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细则,严格选拔督导人员,确保督导队伍素质过硬,工作细则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学院教学督导组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升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常态化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3.各学院于9月24日17:00前将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和《XX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名单》(附件1)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质量督导科,电子版发送至jxpg@cdu.edu.cn。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