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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本科专业负责人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一审 杨晓兰 二审 胡庆
三审 李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成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7号)《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大202139 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专业负责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评估等工作。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原则具有教授职称硕士上学历熟悉学科专业领域发态势,具有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专业负责人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变更流程

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民主程序变更、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材料。

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变更工作,并于20269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学院-专业负责人命名发送邮箱jxjs@cdu.edu.cn提交材料如下:

1. 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Excel电子盖章扫描PDF

2. 成都大学专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Word盖章扫描PDF


附件:1.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附件1

           2.成都大学专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2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016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26916


一审:杨晓兰

二审:胡庆

三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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