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成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7号)、《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大教〔2021〕3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专业负责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评估等工作。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教授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态势,具有较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专业负责人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变更流程
各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民主程序变更、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材料。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变更工作,并于2026年9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专业负责人”命名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2. 成都大学专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附件:1.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附件1);
2.成都大学专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2)。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016)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16日
一审:杨晓兰
二审:胡庆
三审: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