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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一审 杨晓兰 二审 胡庆
三审 李敏 职称
学历 学院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集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的通知》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征集、筛选与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校内成果申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成果征集工作,严格对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成果范围、成果形式及成果质量要求,立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专人负责积极申报。坚持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严格审核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实效性,筛选出贴合我校教学发展实际、具备推广价值、经过实践检验的优质研究成果,确保我校申报成果质量。

二、材料提交要求

各单位严格对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集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的通知》三类成果形式(学术成果、研究报告、实践案例)及相关申报规范,组织专人完成材料填报、整理、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要求完整填写《四川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申报表》,包括成果原文、扫描件、实践应用、政策采纳、学术影响等全套佐证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清晰。

2.各单位完成内部初审筛选后,汇总本单位优质申报成果,填写《四川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汇总表》,完成签字盖章。

3.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0月20日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发送到jxjs@cdu.edu.cn(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PDF),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成果申报全程依托“四川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操作指南和账号将另行通知),拟推荐成果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恪守学术诚信要求,严禁学术不端行为,所有申报成果须真实原创,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依规处理。

3.入选成果将择优参与全省汇编、交流推广,各单位需积极挖掘优质成果,充分总结提炼,展示我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与实践成效。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对接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016



                                                                                         成都大学

 2026年9月29日


一审:杨晓兰

二审:胡庆

三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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