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成都大学校教字[2010]235号文件《成都大学选修课程重修学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学校选修课程的管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对于学生选修课程修读学分超出规定学分2个以上的学分应交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经统计,2011届的部分毕业生全校性选修课修读学分超出规定2个学分以上,需交纳超出部分的学分学费(统计数据见附件)。请各学院通知相关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学生相应学分学费,于2011年6月15日—6月22日到学校计财处收费科(行政楼213)刷卡交费,以免影响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进程。
特此通知。
附:按班级汇总统计表.xls
应补交费明细.xls
计 财 处
教 务 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