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院教〔2013〕39号《关于印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课程重修学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学生的校级公选课课程选课学分超出规定要求后应收费;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校级公选课课程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个学分不予收费。超出部分的学分按照选课学分学费标准折半取整收费。
在5月23日的第一次统一扣费工作中,尚有100余名学生因各种原因没能扣费成功(名单见附件)。为切实服务好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顺利毕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6月8日进行第二轮扣费工作。请通知相关学生,于6月8日前将足额学费存入学费相关的银行卡上,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扣费。
附件:第二次交费名单.xls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