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安排、监考安排详见附件。
注意:
1. 监考教师1要在规定时间负责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2. 若监考教师1要连续监考下午两场考试,请与同时监考第一场考试的教师协调好考后送还试卷的工作,避免影响第二场考试的领卷和监考工作。
3. 参加考试的学生和监考教师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WEB端查询本人考试或监考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05)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