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成大教〔2018〕12号)工作安排,现将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轮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原则上我校文法经管艺术类毕业要求总学分为140-170。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进行编制。
3.请各专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与教务处反馈的初稿形式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业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
4.课程代码的选择:课程中文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共同界定一个课程代码,课程库(附件2)中如无完全对应的,说明课程库中无相应的课程,需在系统课程库中新增。新增课程请填写学院课程库新增课程汇总表(附件3),填写时应规范课程名称,并在课程代码栏写明开课学院。教务处后期将在系统课程库数据中增加该课程。
二、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领取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形式审查意见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审议签字后的修订稿和《学院课程库新增课程汇总表》纸质档与电子档一同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附件
1. 成都大学2018年版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2. 课程数据库
3. 学院课程库新增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