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4年第十四次党政联席会精神,对全校教学场地(含教室、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等,下同)违规用作非成都大学学籍学生使用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对截止2014年9月11日之前,对本单位违规将教学场地用作非成都大学学籍学生使用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并据实填写自查表(附表1);
2.存在违规使用教学场地的单位,需提交相应整改报告;
3.自查表和整改报告需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14年9月15日17:00前将本表送教务处综合信息科(行政楼101室);
4.教务处将对全校教学场地的使用进行确认,并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表和整改报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表1:自查表.doc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