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教〔2016〕58号
关于提交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规划清单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前谋划第八届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我校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规划与培育工作,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及《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成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规划范围
本次培育项目成果是指经过四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12月)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高教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发展、评价及管理改革等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并经过实践验证的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是自选项目和总结性的教改经验成果)。
培育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培育项目成果已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作为规划项目进行申报培育。
二、申请提交单位
我校各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直隶业务部门、附属单位等,均可按规定申请成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培育规划项目。
三、工作要求
凡有意向申报成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规划项目》(见附件1)和《成都大学成果奖培育规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5月6日17:00前报送至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第二办公区C105室),电子文档以“xx部门+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联系电话:84616016,联系人:郑瑞、赵倩。
附件:1.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规划项目.doc 
2.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规划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