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
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51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申报的专业领域;
2.重点支持领域:四川省“7+3”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要求,在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已立项在建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省级“卓越系列计划”建设单位不得申报(详见附件2)。
三、申报名额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我校限额申报2项,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项。
四、建设周期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3年11月13日(本周三)17:00前将《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103室,联系电话:84616016),以专业名称命名的电子版材料传送至邮箱jxjs@cdu.edu.cn。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卓越工程师计划”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docx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