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专业修读交费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11-10-20

各学院:

    请通知已获得第二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到第二专业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成都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学费交费单》,请所有第二专业学生持交费单于1017日到计财处收费科(第二专业学生学号见附件),所有第二专业学生于10171730之前持交费收据和交费单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未按时注册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在10181730之前将注册的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学考科。

 

 

附件:

12010级第二专业学生名单.xls


2、2011级第二专业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