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通知》(成院教〔2014〕122号)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开展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省级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成院教〔2014〕169号)文件精神,经专业负责人自主申报、学院初审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学校批准《工程管理》等9个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详见附件)立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教学单位加强管理,重点支持,确保各项目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精心规划,加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充分发挥“卓越计划”的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立项名单.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