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关于二级学院提交学生考试、教师监考、院领导巡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做好审核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肃考纪考风,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要求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考试相关制度。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需从学院、教师、学生三个层面拟定。

学院巡考包括学院在考前一周集中组织考前教师培训会(安排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制度以及《成都大学(成都学院)教学违规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各行政班级独自组织考前教育会(认真学习各学院的考试制度以及《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做好院领导班子巡考值班表,对各科试题难度、长度严格把关等。

教师监考包括,监考流程、监考注意事项、监考教师守则等。

学生考试包括,学生证件齐全、按照学号就坐、考试可以携带的物品、不可以携带的物品(手机必须上交、关机),开卷考试的明确规定(必须明确只能携带的书籍、资料)、闭卷考试的明确规定,考试过程的各项规定,考完之后需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周边喧哗打闹等。考试制度应包含实践教学环节等其他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环节较多的学院需重点关注。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参考学校《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一)。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格式见附件二),并于1214日下午16:00前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评估科C104(第二办公区),电子版发送至1274762928@qq.com

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交的制度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全面巡查。

 

 

                                                                      教务处

                                                                     201512月4日

 


学校监考人员职责.pdf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格式.doc

联系我们:

  • 综 合 科:84616015
  • 教学运行科:84616014
  • 学籍学位科:84616033
  • 教学实践科:84616053
  • 教学建设科:84616016
  • 认证评估科:84616467
  • 招生办公室:84616013
  • 教 材 科:84616016
  • 质量督导科:88468596
  • 张澜学院:84638211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编:610106     版权所有©成都大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