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审核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肃考纪考风,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要求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考试相关制度。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需从学院、教师、学生三个层面拟定。
学院巡考包括学院在考前一周集中组织考前教师培训会(安排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制度以及《成都大学(成都学院)教学违规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各行政班级独自组织考前教育会(认真学习各学院的考试制度以及《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做好院领导班子巡考值班表,对各科试题难度、长度严格把关等。
教师监考包括,监考流程、监考注意事项、监考教师守则等。
学生考试包括,学生证件齐全、按照学号就坐、考试可以携带的物品、不可以携带的物品(手机必须上交、关机),开卷考试的明确规定(必须明确只能携带的书籍、资料)、闭卷考试的明确规定,考试过程的各项规定,考完之后需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周边喧哗打闹等。考试制度应包含实践教学环节等其他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环节较多的学院需重点关注。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参考学校《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一)。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格式见附件二),并于12月14日下午16:00前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评估科C104(第二办公区),电子版发送至1274762928@qq.com。
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交的制度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全面巡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4日
学校监考人员职责.pdf 
二级学院考试监考巡考制度格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