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2〕162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扩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受益面,深化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等工程教育质量,根据《意见》精神,我校决定启动第二批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请有申请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填写《成都学院第二批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于9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加“卓越计划”)发至:jxsjk@cdu.edu.cn。
附件:成都学院第二批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