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 本学期行课至第19周结束,第20周进行公共课统一考核科目的考试。各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完成情况及公共课考试的安排,合理安排专业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并以电子表格及书面(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形式将本学期期末专业课考核安排于第18周星期日(1月6日)17:00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学校将组织巡考。
2. 计算机类公共课时间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其他各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请按照附件中所标注的各场考试所需监考教师人数,于17周星期二(12月25日)17:00将纸质(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档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
3. 第20周每天考试场次安排:
上午 09:00——11:00 (08:4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中午13:00——15 :00 (12:4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下午15:30——17 :30 (15:1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二、出题及制卷工作
1. 请各公共课开课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出题及制卷工作,加强试卷管理,落实保密措施。
2. 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应统计好本单位所开设的需参加统考的课程及参加考试的班级、人数,于第17周星期三(12月26日)前,将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印刷厂制卷;第18周星期五(1月4日)17:00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领取试卷袋贴送印刷厂装袋。
3. 印刷厂在完成试卷印制后,应将所有统考试卷按要求装袋并密封(同时装入试卷封皮和密封签)。未进行密封的试卷不得出厂。并请根据每场考试学生人数,准备好合适数量的草稿纸。
三、试卷的领取和交还
1. 考试前一天,请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并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管。试卷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分发、回收。
2. 考试当天,请监考教师于正式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室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后赴考场监考。
3.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试卷是否与该考场学生名单相符,并按考号顺序整理试卷后装袋后,连同考场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立即送还指定地点。
4. 监考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WEB端查询每场考试的具体领卷和交卷地点
四、考场安排
1. 考试周期间,所有统考科目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2. 各学院需在考试周进行的考试,可根据公共课统考安排,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端申请教室后到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审核。
3. 各学院专业课考试安排不得与统考科目的时间、地点冲突。
五、其他临时性或突发性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试科联系协调,联系电话:84616830,联系人:刘老师,袁老师。
附件1:2012-2013-1计算机基础课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考试科目及监考人数.xls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