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成大教〔2018〕12号)与《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成院教〔2011〕7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时间
4月2日-4月16日
二、论证要求
1. 学院自行组织本单位归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2. 论证组成员应包含:行业专家、教育专家、用人单位代表、本专业已毕业学生代表。
3. 学院下载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模板(见附件1、2),行业专家、教育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毕业生填写毕业生代表意见。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在完成论证后,于4月16日前将本学院各专业论证意见(复印件)、论证代表信息表(附件3)、论证会签到表、会议议程、会议纪要、会议照片(2-3张)等材料的纸质档、电子档一同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84616016
附件2: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代表论证意见表.doc 
附件3:论证代表信息表.xls 
教务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