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对本科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监控,做好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学校决定聘请新一届的校级督导专家。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下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的推荐工作。教学督导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服务;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3.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责任心强、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认真严谨;
5.如果为退休教师,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原则在65岁以下,且保证有充足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限1名以内);
请各教学单位推荐3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实验技术中心推荐1-2名教师),填写《校级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2年9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113室,联系电话:84616053),电子版发送至jxzlgl@cdu.edu.cn。
教务处
2012-9-3
附件1:校级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