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联办点: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在校学生必须凭学生证、财务处收费证明等相关凭证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为此,现就相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
1.通知学生及时报到注册,已注册学生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2.2013年2月25日上午10点30分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电子注册操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全校性公选课补退改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夏季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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