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过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学位办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12月19日审定,拟授予张阳等62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和陈芳等31名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现将拟授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时间:12月20日—12月28日,公示地点:教师事务服务大厅左侧教务处公告栏。
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办反映,联系电话028-84616033。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