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5〕3号)文件要求,我校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商务英语三个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经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将我校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商务英语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4月20日—4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位办公室反映。
电话:84616033,地址:第二办公区C111办公室。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