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2〕690号)文件要求,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认真梳理
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的基本载体,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将专业整理工作作为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性工作予以落实。
各学院应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2),对本学院所设专业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时报送 保质保量
对要求核对报送的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报送,以免影响全校整体工作进程。
1.各学院根据《成都学院新旧专业对照整理表(系统导出核对版)》(附件3),自行下载筛选出本学院目前设置的本科专业,根据新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信息核对表》(附件4)。
2.对照新专业目录,现设专业如不涉及任何信息变更的,请直接填写《专业信息核对表》各项内容;如有信息需要变更的,请根据新专业目录规定,填写“根据新目录拟调整情况”各项内容,并在 “备注”一栏中标注“修改”二字,同时简要写明修改理由。
3.各学院请于2012年10月31日17:00前将院长签字盖章后的《专业信息核对表》报送至行政楼103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0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jyk@cdu.edu.cn。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3:成都学院新旧专业对照整理表(系统导出核对版).xls
附件4:专业信息核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