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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建设期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质量工程”各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建设期满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3年度建设期满的“质量工程”项目以及2012年申请暂缓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2013年建设期满“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工作进程安排

   1.2013年11月15日17:00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时的建设任务书,完善网络建设(仅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项目),填写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3、4、5),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103办公室,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4616016),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11月16日—11月30日,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网络评审。

3.12月1日—12月15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再次评审。

4.12月20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5.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校级项目由学校授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团队”、“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特色专业”、“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精品课程”、“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荣誉称号并颁发结题证书,省级、国家级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查。

三、验收方式

此次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纸质材料(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和网络建设情况(精品课程、特色专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和示范效应。

2.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3年11月8日16:00前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建设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结题,且最长延期结题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和其他教学建设类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附件:1.2013年度建设期满“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xls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团队结题验收自评报告.doc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特色专业结题验收自评报告.doc
                           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结题验收自评报告.doc
                           5.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结题验收自评报告.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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