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省、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5﹞10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把全校范围内“校城融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到成都市市属高校质量提升管理办公室进行遴选,获奖的成果推荐评选2015年度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主要是我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等在“十二五”事业发展期间取得的“校城融合”成果,要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以“校城融合式发展中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重点突出校城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如政校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军校合作、校所合作、国际化合作等。
成果应是经过3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发展、评价及管理改革等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并经过实践验证的课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自选项目和总结性的教改经验成果)。
二、参评范围
我校行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等均可按照规定申请本次教学成果评选。
三、推荐名额
校内各单位推荐有效评选名额最多不超过1个。
四、评选推荐标准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要符合“校城融合”的整体范畴、并基于“校城融合”基础之上而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推广与辐射作用等。成果要理论联系实际,要突出应用性、行业性、地方性、开放性的特点,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要在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有亮点;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有较强的借鉴和推广应用价值。
成果必须围绕“校城融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成都大学“校城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教学成果申请书》(附件1)。
《申请书》中,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施过程及成果提炼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3个。
2.《优秀教学成果简述书》(附件2)
《简述书》是盲评的重要依据,不得出现成果完成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3.《成果鉴定书》
《成果鉴定书》反映了本项成果的核心内容及专家鉴定意见,是成果评选的重要参考。成果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鉴定方可申报。
4.其它佐证材料。
反映成果的其它佐证材料,须提交PDF版本的电子版扫描件。
(二)申奖的各项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各单位所报送佐证材料必须精简,要求与本项目直接相关且能起到核心支撑作用。凡与本项目相关度不大或材料累积过多,将不予收取。
(四)材料装袋要求:1.《成果简述书》两份单独装袋并在袋面标明成果简述书、成果名称、申报单位;2.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袋并在袋面标明成果名称、申报单位;3.所有材料合并后打包并标明成果名称、申报单位。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公示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评审推荐。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将在学校教务处官网公示。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教学成果的权属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实名将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至教务处。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推荐成果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学校第二办公区B1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468615,电子邮箱:liyong18@cdu.edu.cn。
附件:1.2015年度“校城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教学成果申请书.doc 
2.优秀教学成果简述书.doc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