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12-06-02

各学院:

我校2012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做如下安排,希望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1、院级答辩

院级答辩包括本、专科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由各学院主持。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工作于681730前前完成;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工作于6131730前完成。各学院应按《成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的规定结合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严格审查毕业生的答辩资格,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审定最终成绩和优秀论文,并将最终成绩于616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参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执行。

2、校级答辩(仅限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

院级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根据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各专业从优秀设计(论文)中抽取20%参加校级答辩。校级答辩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理工等类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