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派教师到学籍与考试管理科领取第三十一次(3月27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第三十二次(9月18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请通知本学院学生带上身份证到本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合格证书或准考证。
教务处
2010-9-7